QQ:站内信联系
主页
天富娱乐平台
天富注册登录
新闻资讯
产品中心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典型案例|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3-09-17 23:25
浏览次数:117 次

  针对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后,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职的,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办案中发觉的共性问题,检察机关可以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水资源保护共性问题的系统治理。

  沁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其发源地沁源县的水资源保护状况对整个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具有直接影响。沁源县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和全省主焦煤基地县,有大小煤矿85座,均分布在沁河沿岸。煤矿生产及矿区生活用水量巨大,部分矿企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无用水计量装置、取水许可证过期、超批复取水等违法行为。其中A煤矿于2019年和2020年共超许可取水60.2万m3,沁源县水利局虽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未完全履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监督治理职责,致使该企业超许可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连续存在。截至2021年8月,超本年度取水量12.67万m3。上述违法行为易引发地下水下降、河流干涸、生态退化等问题,严峻破坏沁河流域生态安全,不利于黄河中游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侵害了公益。

  2021年6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将霍泉泉域违规开采地下水案件线索逐级交由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沁源县检察院)办理。沁源县检察院开展初步调查后,于同年8月17日决定立案。经现场勘察,走访税务、水利等部门,调取行政执法资料,询问行政机关、涉案公司负责人,查明A煤矿超许可取用地下水损害公益和县水利局履职不到位的事实。

  2021年8月18日,沁源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案涉煤矿超批复许可取用地下水的行为依法处理,并加强全县取水许可证治理和水资源执法检查力度。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A煤矿超许可取水进行立案调查,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节水改造。整改期满后,沁源县检察院在跟进监督中发觉,A煤矿并未按要求进行节水改造。县水利局在对A煤矿2021年度超许可取水罚款10万元后,未进一步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存在以罚代管的情况,致使公共利益连续处于受损状态。

  2021年12月28日,沁源县检察院向沁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县水利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案件起诉后,县水利局立刻要求A煤矿停产整顿,并督促其投资300余万元安装节水设备实现节水增效,每日向县水利局汇报用水情况,同时督促A煤矿补缴44.1万元水资源税。2022年1月,A煤矿日均取水量、月均水量均在许可范畴内。同年2月9日,沁源县检察院跟进调查发觉,超采地下水问题确已整改到位。经综合研判,沁源县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实现,经法院裁定准许后,于2022年2月23日撤回起诉。

  沁源县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突破口,深入挖掘水资源保护案件背后的共性问题,自主研发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模型,筛查出异常数据433条,办理案件5件,推动关停自备井10余口,30余家企业安装计量设施,10余家煤矿投资上千万元安装节水设施,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量同比下降18%,督促收回水资源税费300余万元。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为有效规范流域水资源节省、保护、开发、利用,检察机关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后,对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有效解决企业违规取水问题,并更新节水设备。同时,结合案件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类案监督,助力黄河流域水资源集约节省利用。

上一篇:探索ESG“保利模式” 助推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一体化净水设备在振兴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27 天富娱乐注册 TXT地图 HTML地图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