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内容包括对卫生管理档案等书面材料的检查,以及对设备设施、信息公示情况的现场检查等。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抽检内容:现场监督⑴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⑵设备放置情况;⑶设备卫生防护情况;⑷设备信息公示情况;⑸设备二维码公示情况。同时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出水进行抽检,抽检指标包括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耗氧量指标。
抽查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被抽查的38台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中,除去5台已拆机的设备,剩余33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
注: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