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物价局、常州自来水集团公司、常州供电公司、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省物价局》(苏价工[2005]34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常州市工商业水电气价格实行并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自来水商业(经营服务)用水价格分类,改按工业用水价格执行。市区商业(经营服务)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2.95元改按工业用水到户价每立方米2.80元执行(即商业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1元改按工业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56元执行)。
桑拿、沐足、洗车、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纯净水等行业用水仍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执行。
二、取消商业类用气价格分类,改按工业用气价格执行。市区商业用天然气试行中准价格由每立方米2.80元改按工业用气试行中准价2.05元执行,浮动幅度不变。
对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中型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具体名单由各辖市(区)物价局和供电部门提出,经常州市物价局、常州供电公司核准并报省确定。
四、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商业服务业用水、气价格,改按当地工业用水、气价格执行,并由当地物价部门按省、市贯彻意见制定并轨方案报当地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各辖市(区)物价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省、市制定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抄送:市政府、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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